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俗称“限塑令”),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要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事关生活垃圾中的主要成分——塑料,因此“限塑令”的实施必然会对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流程形成影响,本文拟对此做探讨分析。
■对垃圾袋装化的影响
笔者从事济南市生活垃圾成分分析工作多年,发现除非超市购物袋出现破损或严重污染,否则不会被当作垃圾直接丢弃,而通常是以垃圾袋的面目出现在垃圾中,因此“限塑令”的实施对垃圾袋装化的冲击是首当其冲的。
从新闻媒体的报导来看,“限塑令”对垃圾袋装化造成的不利影响已初步显现,在上海、郑州等地居民区已出现“裸投”垃圾增多的现象。因此短期来看,“限塑令”对垃圾袋装化的负面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从中远期来看,“限塑令”也有可能成为进一步完善垃圾袋装化的契机,因为目前正在实施的垃圾袋装化实际上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加重了白色污染。2007年,济南市生活垃圾中塑料成分约占8%,较十年前上升了近5个百分点,增加量中约15%都是作为垃圾袋使用的各种塑料袋,这些塑料袋和袋中的垃圾一起被直接填埋处理。众所周知,塑料袋极难降解,而且还容易在袋内形成隔水、隔气的小环境,不利于袋内垃圾的陈化。另外,济南市已确定未来以焚烧发电为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而大量塑料袋都以含氯原料制造,直接焚烧容易造成严重的二恶英污染,大大提高了焚烧发电的运营成本。
二是不便于分拣垃圾中的可回收物。2007年济南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含量约占总量的25%,在日益强调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今天,把如此众多的可回收物直接填埋或焚烧,显然既不科学,也不经济。由于济南市至今仍未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因此在最终处置前宜先分拣出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而在这个过程中,“破袋”是必须的。由于被普遍作为垃圾袋使用的超市购物袋质地厚实,若想“破袋”彻底,就必须加大破袋机械刀具的破碎力度,但强力破袋却极易“误伤”生活垃圾中纸类、玻璃等回收价值较高的组分,增加了资源的回收难度。
三是二次污染问题无法完全避免。由于居民所用垃圾袋质量参差不齐,除了超市购物袋,还有部分是来自农贸市场的塑料袋,质量较差,容易破裂,造成垃圾撒漏。另外像西瓜皮、剩饭菜等有机废物含水率极高,在堆置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渗沥水积存于袋内,在垃圾装运过程中这些渗沥水易从袋口溢出,造成严重的路面污染。
归根结底,造成上述三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垃圾袋装化政策仅仅要求居民袋装倾倒垃圾,而未对垃圾的包装物——垃圾袋进行任何规定,逐渐使得免费的超市购物袋成为垃圾袋的首选,从而导致了今日“限塑令”的“误杀”。所以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以“限塑”为契机,迅速制定出垃圾袋生产标准及相关法规,这是垃圾袋装化长远发展所必须施行的一步。
笔者认为垃圾袋生产标准至少应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尽可能使用可降解材料或再生材料制造垃圾袋以避免或减少白色污染;垃圾袋的生产原料不得使用含氯(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成分,以免在后期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必须明确规定垃圾袋的容积、厚度、颜色、透明度等指标既要防止垃圾袋在使用过程中破裂.又不能影响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垃圾袋的售价宜由政府指导定价,以避免厂商通过降低质量标准、压低价格的方法进行恶性竞争。
另外,由于专用垃圾袋的生产成本很有可能要高于普通塑料袋,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就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有关部门宜尽快制定或完善现行的环境卫生法规,并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以强制推广专用垃圾袋。若财政条件允许,可考虑给予垃圾袋厂商以适当补贴。同时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和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地进行宣传,做好群众的巴想工作,使群众认识到使用专用垃圾袋的意义和好处,以自觉接受专用垃圾袋。“限塑令”之前国内市场上就有专用垃圾袋,但笔者调查后发现,这些垃圾袋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在垃圾袋是否可降解方面普遍采取“模糊”策略,除个别品牌标明“可降解”字样外,大多数垃圾袋仅标“含可降解材料”或干脆不提是否可降解;二是部分廉价的垃圾袋薄而易破(最薄的仅有0.005毫米),难以想象这样的垃圾袋如何能够盛放成分复杂的垃圾;三是有些垃圾袋的隔油、隔水性能较差,盛放厨余垃圾时必须同时套用多个,白色污染更甚;四是垃圾袋大小不一,和居民家中常用的垃圾桶难以契合;五是颜色各异、除常见的黑色外,还有黄色、绿色、白色等多种,再加上普遍为不透明塑料袋.不便于环卫工人识别清理;六是价格混乱,本地超市中听售垃圾袋最贵的要比最便宜的售价高出三倍之多,令消费者无所适从。
从垃圾袋的销售情况来看,在“限塑”初期,由干宣传力度较大,济南市的垃圾袋销售一度相当火爆,但三个月后的今天,垃圾袋已逐渐乏人问津,除了垃圾袋自身存在的问题,“限塑令”执行乏力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对塑料垃圾产量的影响
减少塑料袋使用量,控制白色污染,是“限塑令”实施的初衷之一。但通过在济南市市区范围内进行的生活垃圾成分分析试验,笔者发现,“限塑”前后,济南市生活垃圾中塑料垃圾的含量并未出现令人可喜的变化。据笔者从相关数据中了解的情况显示,虽然从6月份开始,济南市生活垃圾中塑料含量呈逐月下降趋势,但相对于年初,塑料垃圾的产量反而有所土升,再加上试验数据的变化范围非常狭窄,因此笔者认为,这种“下降”只不过是垃圾成分正常波动造成的“假象”,与“限塑令”的实施关联不大。同样,国内部分城市,如天津、银川等地也出现了与济南类似的情形。既然“限塑令”已使超市购物袋使用量骤降,那为什么生活垃圾中塑料的含量没有发生立竿见影的变化呢?笔者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塑料袋并不是塑料垃圾的全部,虽然塑料袋用量减少了,但生活中的各种塑料制品却仍在增加;二是目前只有商场、超市等正规商品零售场所贯彻了“限塑令”,农贸市场仍在放任自流;三是垃圾袋装化迫使市民用从其他渠道获取的塑料袋代替了免费购物袋。
笔者认为,“限塑令”对环卫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短期内对垃圾袋装化造成了冲击,但从另一方面讲,“限塑令”又是规范和完善垃圾袋装化的一个良好契机。抓住这个契机,不但可以形成一个规范的垃圾袋市场,而且未来还可能透过销售垃圾袋收取垃圾处理费,最低成本地实现生活垃圾计量收费。二是“限塑令”在控制白色污染方面恐难有作为,它的主要意义还是在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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