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塑协在环境保护栏目对泡沫行业整体淘汰计划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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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栏目

 
 

中国泡沫行业整体淘汰CFC-11计划(摘要)

 

 

    背景
    1999年,中国聚胺酯泡沫行业约有1,400家生产企业,包括使用CFC-11作为发泡剂的企业和使用非CFC发泡剂的企业。在过去几年中,由于中国泡沫产品需求量不断增长,泡沫行业生产持续增长,导致该行业CFC总消费量增加,1999年该行业CFC-11的消费量为19,162吨。截止到2000年底,多边基金资助的项目的目标淘汰量为10,222吨,在1999年年底之前已实现淘汰3,504吨。在实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个项目和伞型项目中,中国获得了宝贵的经验。然而,由于泡沫行业中企业数目庞大,特别是对泡沫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CFC消费量的削减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现在,随着CFC生产的有效控制,其他消费行业如清洗行业和烟草行业的CFC淘汰也已纳入相应的行业计划;因此,尽快制订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泡沫行业淘汰计划,对全面控制中国的CFC消费,尽快实现这一剩余的最大消费行业的CFC淘汰是非常重要的。
    泡沫行业作为当前中国最大的ODS消费行业,其特点是拥有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其技术水平,资金状况和管理能力的限制,企业分布的过于分散,以及对替代品安全性使用的要求,使得在中小企业实施淘汰更加困难。因此,最有效的途径是在国家水平对泡沫行业整体淘汰增加费用进行资助,选择适当的操作机制,最终完成整个行业的CFC淘汰。
    本行业计划旨在完成CFC-11的整体淘汰,其将建立一套有效实施淘汰行动的运作机制,包括宣传、监督机制,汇报制度和审计机制等。
    泡沫行业计划的目标是:
    a) 在国家水平协调CFC生产与消费的淘汰,满足《议定书》下中国政府所承担的义务,在行业水平上确保CFC-11发泡剂消费的淘汰。
    b) 实施适时的费用有效的行动计划,确保在行业水平上完成CFC-11的淘汰,并可通过指标进行监督。
    c) 通过降低管理和实施成本,实现行业水平上的成本节约,提高多边基金的使用效率。
    d) 充分发挥经济刺激手段、对小企业的技术援助及政策措施的作用,确保淘汰行动的顺利进行。
执委会第30次会议批准资助中国政府在世行的协助下准备本行业计划。中国政府为准备和执行淘汰计划而成立了泡沫行业淘汰CFCs特别工作组。来自北京大学的专家负责泡沫行业计划的编写工作。
    泡沫行业计划的编写以《议定书》规定的政府义务为基础,以《国家方案》(1999年的修订稿)为指导,同时也参考了由执委会批准的其他行业计划的有关原则和关于泡沫行业淘汰活动的指导方针。泡沫行业计划与多边基金的原则和指导方针,以及增加费用的有关文件相一致。
    泡沫行业计划的主要原则和决定因素如下:
    a) 根据《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中国政府所应承担的义务;
    b) 《国家方案》(1993方案和1999修订稿)确定的基本原则;
    c) 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计划;
    d) 泡沫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计划,确保淘汰过程中泡沫行业的发展不受损害。
    e) 如果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行业计划,按年度计划支付资金,并促进ODS发泡剂淘汰所需替代技术的转让,中国政府承诺遵守整体和年度淘汰目标。
    f) 中国政府以费用有效的方式在泡沫行业淘汰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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