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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蒙特利尔多边基金执委会2000年3月批准的《中国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和我国政府与其签署的《关于中国清洗行业逐步淘汰ODS的协议》,我国将逐步减少并最终完全淘汰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清洗剂的消费量。为确保《中国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的顺利实施,按计划完成年度淘汰目标,加强对ODS清洗剂消费与经营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自2002年7月15日起,国家环保总局将对ODS清洗剂的消费/经营实施使用许可证管理。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发布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清洗剂实行使用许可证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02年7月15日起,所有生产三氟三氯乙烷(CFC-113),三氯乙烷(TCA)和四氯化碳(CTC)作为清洗剂(统称ODS清洗剂)的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计划使用量从事ODS清洗剂的生产和销售;所有生产ODS清洗剂产品的生产厂家,不得将上述规定的ODS清洗剂出售给任何无ODS清洗剂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用户和经销商,不得超出许可证核准的数量和变更清洗剂的种类;所有ODS清洗剂的消费用户要按照《关于ODS清洗剂使用许可证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或委托生产商(销售商)代办许可证的申请;ODS清洗剂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进口企业必须在2002年6月30日以前,向洗净协会提供年度的ODS清洗剂的生产、销售和消费情况;所有申请办理2002年度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2002年7月15日至7月30日携带申请材料到洗净协会办理本年度的申请手续。(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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