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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公约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s)替代的要求
臭氧层破坏是当今世界环境保护重大课题之一。目前,南极的臭氧层空洞已扩大到2400万平方公里以上,由此带来的紫外线辐射增加已经给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1985年,国际社会签署了《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198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又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提出削减使用受控物质的时间表。此后,经过多次修正和调整,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时间表,并建立了帮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机制及技术转让原则。
保护臭氧层《蒙特利尔议定书》的首要目的是淘汰氟氯烃(CFCs)、哈龙和四氯化碳等高臭氧耗损潜值(ODP)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淘汰以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最后期限是2010年1月1日(发达国家为1996年)。由于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一些低ODP值的HCFCs一直被作为主要的替代品,如HCFC-22、HCFC-141b、HCFC-142b、HCFC-123和溴丙烷等,它们也都是消耗臭氧层物质,但消耗能力低于CFCs的10%。然而,《蒙特利尔议定书》也规定了低ODP值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时间,对于发达国家 的要求是在2020年最终淘汰HCFCs;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HCFC的最终淘汰时间为2040年。但是在最近几年来的臭氧层保护公约缔约国大会,加速淘汰过渡性ODS替代品(HCFC)的方案越来越多,尤其是瑞士、瑞典、法国等欧洲国家从不同的角度在推动提前淘汰HCFCs,试图修订《蒙特利尔议定书》对淘汰HCFC的时间规定。一直采取保守态度的美国和日本也在不同程度上表示将提前淘汰HCFC。监于国际社会对淘汰HCFC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很可能也提前淘汰HCFC。
2. 发达国家的替代情况
发达国家已于1996年1月1日停止生产和使用主要臭氧层消耗物质(如CFCs、哈龙和四氯化碳等)的生产和消费,采用的替代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化合物:
含氢氯氟烃(HCFCs)
含氟烃(HCFCs)
烃类(丙烷、乙烷、丙烯、丁烷等更长碳链的烃类)
全氟烃类(PFCs)
其他用量小的化合物
从总体上看,消耗臭氧层物(ODS)替代品比原来的产品种类多,对应于某一种ODS的替代品往往有好几种,使得替代技术比原有的CFC技术要复杂。由于其他种类替代用途范围窄,全世界作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替代品的年产量每种单一产品不超过10万吨。
考虑到含氢氯氟烃(HCFCs)依然是低ODP值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烃(HFCs)是较高GWP值的温室气体,发达国家正在选择ODP、低GWP值和环境友好的替代品。如HFC-245fa和HFC-365fc被选为HCFC-141b的替代品,已完成应用研究,将于2002年进行商业化生产,以保证2003年淘汰HCFC-141b的顺利进行。
3. 我国ODS替代情况
中国于1989年和1991年分别签署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并于1991年成立了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编制实施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
3.1 监督管理机构
3.1.1 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
组长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副组长单位:外交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成员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国内贸易部、海关部署、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由于机构调整,有些部门已经有些变化,但还没有明确)。
3.1.2 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PMO)
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国家环保总局与有关行业部门联合组成。根据项目批准情况,目前PMO内设有哈龙行业、化工行业、汽车空调行业、清洗行业、烟草行业、泡沫行业工作组,形成了环保总局和各有关行业部门联合办公的模式,各行业工作组的组成均由行业部门选派的干部担任。
3.2 政策法规体系
为了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我国已经颁布了30多项相应的一生 法规。以下列出了已颁布和拟颁布政策的主要类别:
3.2.1 生产管理
控制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或使用ODS的生产设施(1993、1995、1997、1999)
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1997Halon,1999CFCs)
替代品生产登记、审批管理制度(1993)
3.2.2 消费管理
必要场所和非必要场所使用限令(1994 Halon)
行业消费禁令(1997 气雾剂行业)
消费配额制度
3.2.3 进出口管理
环保总局联合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成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实施配额证和许可证两证管理。
3.2.4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ODS生产和消费纳入排污申报登记管理体系
3.2.5 产品质量管理
ODS替代品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3.2.6 环境标志制度
对ODS替代产品颁发环境标志
3.2.7 税/费政策
征收ODS环境税
征收ODS排污费
替代品优惠和保护政策
3.3 淘汰活动
到2001年3月底为止,我国获得的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赔款约5.3亿美元,将淘汰7万多吨消耗臭氧层物质,拆除51321吨CFCs生产线和10568吨哈龙生产线。1999年7月1日,我国按照议定书的要求,实现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冻结目标。现在,正在为2005年削减50%和2010年削减100%的淘汰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奋斗。我国的履约活动涉及上万个企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活动。这些企业中,部分将关闭并拆除生产线,部分进行工业重组,大部分将通过技术转换达到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目的。项目实施方式已从单个项目执行过渡到行业整体淘汰方式(简称 "行业计划")。
迄今为止,已经有5个行业计划获得批准,分别为化工生产(1.5亿美元)、消防(6200万美元)、汽车空调(770万美元)、清洗(5200万美元)和烟草(1100万美元)行业。另外塑料发泡、工商制冷、化工助剂、制冷压缩机等行业计划正在编制当中。
气雾剂行业1997年底完成了一般用途气雾剂全行业CFC淘汰。
化工生产行业 :1999年3月批准我国共有37家CFCs生产企业,截止2000年已关闭30家,全国生产量从51321吨减至2001年的36961吨。
哈龙行业:1997年11月批准我国共有16家哈龙灭火剂生产企业,72家哈龙灭火器生产企业。截至2000年底已关闭20家灭火剂生产企业,13家灭火器厂。哈龙生产量从11640吨降到了3980吨,消费量从10850吨降到了3580吨。
汽车空调行业:1998年11月批准目标是在2001年12月31日以后,新生产的汽车全部停止使用以CFC为工质的汽车空调器。
烟草行业:2000年3月批准我国烟草行业共有58家卷烟加工文化馆企业拥有CFC-11烟草膨胀装置,整体淘汰计划从2001年1月开始实施,2006年12月31日完成本行业的全部淘汰。
清洗行业:2000年3月批准清洗行业整体淘汰计划,将淘汰所有用做清洗剂的ODSs消费量。2000年签署淘汰项目16个,将实现淘汰约600吨ODSs。2001年淘汰项目的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中。
3.4 替代品开发和生产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保护臭氧层的工作主要集中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消费淘汰上,这些技术转换涉及许多替代品,如清洗剂、制冷剂和发泡剂等,大都依赖进口。自1998年以来,哈龙、化工等行业整体淘汰计划的相继批准,使我们有可能用整体淘汰计划的部分赔款支持替代品生产,将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消费淘汰和替代品生产趋于平衡。考虑到履约活动不能削弱我国的工业经济,我国政府根据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行业计划的协议,将集中1亿到1.5亿美元,用于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替代品生产。截至目前,我们组织了如下关于替代品开发和生产的有关活动,基本满足目前市场需求。
3.4.1 化工生产行业
编制了《ODS替代品建设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六部委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代表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管理办法》的初稿;
结合技术援助项目,组织了国内ODS替代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水平调查;预计2001年年中将完成《中国ODS替代品开发战略》初稿;
通过招标、评标、组织专家及六部委代表对投标单位的考察,选择了替代品HFC-134a生产建设的项目承担单位,该项目已签署了合同;
正在组织进行环戊烷、HFC-134a、HFC-152a等CFCs替代品标准的制订。
3.4.2 哈龙行业
佛山ABC干粉替代品生产线已开始试生产;
轻质CO2灭火器瓶体生产线建设已和企业签署了合同,正在进行国际设备采购;
Honsen泡沫已签定检测设备资助合同;
建立了哈龙银行广东分行正在进行 设备采购。
3.4.3 泡沫行业
HCFC141b和戊烷体系硬泡组合配料中心正在筹建中
正在研究PU泡沫无氟里昂技术选用的聚醚、助剂的开发战略。
3.4.4 清洗行业
CFC-113清洗剂的替代品HEP-2的生产线建设正在立项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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