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塑协在环境保护栏目对泡沫行业整体淘汰计划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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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栏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年第9号公告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发〔1999〕278号)有关规定,为履行国际公约、逐年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鼓励使用替代产品、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现就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CFCs(氟氯烃类物质)和作为清洗剂用TCA(1,1,1,-三氯乙烷)的进口配额总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逐年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费总量的原则,并考虑到国内生产和消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实际情况,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CFCs和作为清洗剂用的TCA进口配额总量分别确定为2400吨和4800吨(详见附件)。
    二、2002年CFCs和作为清洗剂用的TCA的配额暂按总量的70%分配,剩余的30%将视国内外市场的实际需求于2002年9月份进行调剂分配。
    三、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规定》(环发〔2000〕85号)的有关规定,需要申领CFCs和作为清洗剂用的TCA进口配额的企业,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企业凭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单》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配额总量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二年三月九日

附 件

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配额总量表

序号
商品名称
代号
进口配额(吨)
年初分配数量 (吨)注1
9月份分配数量  (吨)注2
1
三氯氟甲烷
CFC-11
2000
1400
600
2
二氯二氟甲烷
CFC-12
300
210
90
3
二氯四氟乙烷
CFC-114和CFC-115
100
70
30
4
1.1.1.-三氯乙烷
TCA
4800
3360
1440

    注1:占年进口配额总量的70%
    注2:占年进口配额总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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