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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伞形项目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3.在泡沫组进行广泛宣传后,由一些地区的企业自愿参加形成一个伞形项目,伞形内的企业推举一个可以代表本企业利益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一和工作组进行联络。
4.牵头单位组织企业开会,宣传与淘汰行动有关的政策,经过企业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以及项目建议书,并将项目建议书提交工作组审查。
5.工作组对项目建议书提出初步意见,要求企业进行修改和完善。
6.特别工作组组织专家组对企业修改后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对行业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工作组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数据。
7.评估通过的建议书和评估报告将提交外经办,由外经办进行审核,根据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年度计划以及纳入哪一年的年度计划。
8.经外经办审核通过的项目建议书将由特别工作组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研究。对于较为复杂的伞形项目,将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研究部门进行可研报告的编制,对于较为简单的项目,将由工作组聘任的专家和企业一起编制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和工程改造方案。
9.在实施方案完成后,特别工作组将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方案进行评估,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
10.经过评估和进一步修改的方案得到企业认可后,由外经办和企业签署改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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