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塑协〔2011〕第011号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2009年中国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得到了行业内企业的积极支持与拥护,为带动与促进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去年中轻联又启动了“十强企业评价”以中轻联信息〔2010〕313号《2010年度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遵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工作布署,2010年度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评价是按塑料包装、塑料建材等三大子行业进行。
鉴于塑料行业子行业多、品种多、应用范围广的特点,特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分类标准,以九个子行业开展2010年度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我协会将从九个子行业评价出的十强企业中推荐参与中轻联2010年度轻工塑料三大子行业的十强企业评价。
为确保中轻联关于2010年度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各项要求的按期进行,做好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评价,请各分支机构做好相关行业企业的推荐工作;请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业积极配合,踊跃参与。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子行业分类
2010年塑料行业共分九类子行业进行评价,分别为:
1、塑料薄膜行业
2、塑料异型材及门窗制品行业
3、塑料管材行业
4、塑料板、片材行业
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行业
6、泡沫塑料行业
7、塑料包装箱及容器行业
8、塑料丝、绳及编制制品行业
9、日用塑料及其他塑料制品行业
(二)十强企业评价推荐原则
1、为了公正、公平的报选出塑料行业十强企业,突出企业的“强”,拟从具有较大的经济规模、具有较高的盈利水平、具有较强的发展内涵和具有较好的成长势头等四个方面对参加推荐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2、十强企业评价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协会及其分支机构推荐原则。
3、各分支机构推荐其相关行业的企业20-30家,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同时推荐同一家企业的情况,由协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平衡与确定。未建立分支机构的行业企业推荐由协会负责。
(三)十强企业评价体系
参照中轻联《2010年度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的评价体系“4+X”的模式,其中4表示4项主要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
2、利润总额
3、产值利税率
4、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
X表示增加的备选指标:各行业依据各自行业特点不同,可将出口交货值占销售比重、产销率等作为增加的备选指标。由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负责评价工作。
(四)上报指标及参评企业选择行业归口的说明
1、本次评价体系中,只计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分数,其非主营业务(如房地产等)收入不计算内。
2、对于既是协会同时也是分支机构的会员企业,或者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会员的企业,请选择一个行业进行参评,禁止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子行业中同时参评。
3、去年12月我协会曾以第206号下发了《关于推荐2010年中国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评价的通知》,其中制定的评价体系与此文件一致,如上次已报的仍有效,本次可不用再报,若没有报的请积极申报。
(五)十强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
1、我协会统一组织十强评价工作,各相关分支机构进行推荐。
2、各分支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方式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我协会会员部。
3、各分支机构负责的企业上报数据,须将其数据进行第一次审核后加盖公章,于3月15日前报我协会,由协会对上报数据进行第二次审核和校验;直接报协会的企业上报数据由协会负责进行审核和校验。协会会同有关人员按评价模型对所有企业数据进行计算打分;
4、各参报企业(集团公司以集团为单位)上报:(1)2009年度本企业工业总产值;(2)2010年度本企业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出口交货值共6个指标。上报表样见附件,表样电子版可从中国塑协网(www.CPPIA.com.cn)下载。
5、上报数据需加盖企业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表视为无效。
6、评价工作不收取费用。
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是中国塑协的重要工作,是引导行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请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 姝 010-65268096 65225256 13661255719
马占峰 010-65592882 13718287827
传真及E-mail:010-65268096 liushu670@163.com(刘姝)
010-65225254 cppia@163.com(马占峰)
附件:参评塑料行业十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2011年2月16日
抄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抄送: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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