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塑协[2010]第 0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包装材料及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单体、树脂、涂层等(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促进食品包装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品安全,国家卫生部等7部门根据先前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要求,于二○○九年十一月六日再次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具体的食品包装材料清理登记等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
本次食品包装材料清理登记将涉及塑料加工行业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其中近120种塑料食品包装材料有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其余都在本次清理登记之列。为配合国家搞好清理整顿,协助企业顺利进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设备、添加剂和单体新品种的申报、登记,特发本通知,转发《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一或登录www.moh.gov.cn、www.chinafoodsafety.net网站)、《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说明及资料要求》(见附件二或登录www.chinafoodsafety.net网站),请我协会所属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相关申报并按时(2010年6月1日前)完成,以免影响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国家净化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使用,促进我们塑料食品包装材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食品安全做出贡献。
同时,请各单位将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申报登记的电子版资料于2010年5月24日前EMAIL致协会质量标准部,以便我协会掌握会员单位产品品种情况,向国家反映相关意见并提出《“禁止用于食品保准材料的物质名单”建议表》。
联系人: 中国塑协质量标准部 田 岩
电 话: 010-65122056 13718639897
传 真: 010-65278590
信 箱: tyan0497@163.com
附件一: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说明及资料要求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