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期一个月的全省“限塑”专项检查行动目前结束。检查结果表明,全省大中城市的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执行“限塑令”情况普遍较好,商家有偿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消费者自觉使用环保购物袋,塑料购物袋使用量一年减少80%以上。
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限塑令”,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今年6月起,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限塑”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全省工商系统共检查市场和其他商品零售场所17960个,经营户137972户次,共查获不合格塑料袋535万个,查处案件58个,罚没金额6.69万元;物价系统共检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1363家,个体摊位2142个;质监系统共检查生产企业54家,立案查处4起,督促整改7家;环保系统共检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330家,督促整改35家,依法取缔关闭180家。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对18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查,经检验合格17批次,不合格3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5%。
问题 少数商家将“限塑令”当“收费令”
“限塑令”实施一年多来,全省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大型商场、超市按规定有偿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但“限塑”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生产经营不合格塑料袋的现象依然存在。从生产领域看,我省生产塑料购物袋大多为小型企业及家庭小作坊,点多面广,其生产情况难以有效掌握,部分产品厚度不合格、质量达不到要求,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从流通领域看,集贸市场和流动摊点监管难,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问题仍较突出。由于受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消费者使用环保购物袋或不使用一次性购物袋还需要一个过程。
少数商家将“限塑令”当成牟利的“收费令”。目前我省大型商场、超市已基本上执行了“限塑令”,每个塑料购物袋售价0.1-0.5元不等。“限塑令”规定,商家不能低于成本价销售塑料购物袋,少数商家借机牟利,如将原本售价0.2元的提至0.3元。同时,由于各大超市预包装袋不在“限塑令”禁止范围内,使用量大大增加,监管任务仍然较重。
超薄塑料购物袋替代产品少、成本高。目前,生产可降解塑料或其他环保购物袋的成本较高,农贸市场及小商品零售商难以承受。超薄塑料购物袋替代产品尚不完善,造成经营者和消费者无法摆脱对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依赖。
废塑料回收利用体系有待建立。目前,我省废旧塑料回收利用市场基本上还处于自发状态,回收体系尚未成型,网点虽多,但比较分散,再利用水平低,监管难度大,部分企业环保措施不到位,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声音 改变“塑料袋装天下”的习惯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对现有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的市场主体实行全面监控,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企业和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对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和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以及不明码标价销售、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科研投入,研制出更加符合环保要求、成本低、百姓乐于接受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改变“塑料袋装天下”的习惯;对生产企业实行“扶优限劣”措施,对执行“限塑令”好的商品零售场所给予授牌等各种形式的表彰激励;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强化对废塑料回收利用的政策支持和环境监管,减少“白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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