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国塑料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中国塑协[2009]第036号
各有关单位:
我国塑料行业的迅猛发展过程中,众多行业骨干单位和许多行业工作者做出了巨大贡献,付出了多年的心血。为了表彰近年来为中国塑料行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协会决定在全国塑料行业范围内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于2009年5月16日在广州召开“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五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暨二十周年庆典表彰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上进行表彰 。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协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相关院所、研究单位及员工;
2、各专业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原则:
1、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民主评定,客观公正;
2、以被推荐单位上报的先进事迹为依据,综合平衡评价;
3、坚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评比资格。
三、评选办法
1、我协会的会员单位由我协会组织推荐。其各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由各个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推荐。
2、各专业委员会应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2009年度中国塑料行业先进单位推荐表》和《2009年度中国塑料行业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我协会。
3、2009年4月25日,召开会议研究确定“2009年度中国塑料行业先进单位”和 “2009年度中国塑料行业先进个人”名单。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守法经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纳税。遵守行业协会章程以及行规行约。
2、诚信经营。产品质量好,业内口碑好,无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历史,无重大产品索赔案件。
3、支持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协会或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协会或专业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关注行业发展,并为之献计献策。
4、通过按时缴纳会费(2004年到2008年间连续五年无拖欠会费现象)、赞助费、刊登企业宣传、承办会议等多种形式在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支持协会或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5、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具有带动、引领行业良性发展以及自身发展的潜力。
6、相关院所及科研单位参照上述五个条件以及多年来对行业的贡献成果、和塑料行业的密切程度综合评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所管理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2、热心行业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行业活动,并为之献计献策。
3、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行业工作,努力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在行业活动中给予经费的支持。
4、有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带领本单位参与协会各种活动,督促本单位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发挥本单位在行业协会中的应有作用,对协会建设和发展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5、科研院所的先进个人可参照上述四条以及对塑料行业发展的贡献、对塑料行业的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评定。
五、奖励办法
在“大会”上,向“2009年度中国塑料行业先进单位”和 “2009年度中国塑料行业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特此通知。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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