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黑色再生颗粒进口监管方式有变 专委会积极协调
June.9
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ChinaReplas电子刊35期
近日,有企业向我协会反映,由于近期海关总署对单一黑色再生塑料颗粒的进口监管方式有所变化,导致一些塑料颗粒进口企业通关困难,出现滞港现象。获此消息后,我协会立即与海关总署和环保部相关领导进行了了解和沟通。
海关总署对《大连海关关于明确进口再生塑料监管方式的请示》作出回复,其中明确:废塑料(包括单一种类热塑性塑料)经加工处理后形成的单一黑色塑料颗粒、碎片、粉末按固体废物监管。企业对此反响强烈。
随后,我协会广泛征求行业企业意见,并整理成《关于对进口废塑料监管的不同意见和建议》,于5月22日递交给海关总署监管司和环保部污防司。
在这份《意见和建议》中,我协会认为:单一黑色的再生粒子和单一其他任何颜色的再生粒子一样均是废塑料经过分拣、分类、破碎、清洗、过滤、加工造粒等工艺制成的,其用途也是直接作为生产塑料制品的原料。建议不列入固体废物监管范畴,而按照塑料原材料进行管控。
我协会认为,如果按此规定执行,将给行业带来如下不利影响:
1.如果黑色单一颗粒按照固体废物来监管,就意味着单一黑色颗粒就被视为固体废物;
2.也意味着需要单一黑色颗粒按照固体废物的标准征缴关税;
3.在现行的环保批文中,没有塑料再生颗粒的品名,海外CCIC的申请中也没有塑料颗粒的选项,进口企业将无法申请进口固体废物装船前检验证明。而未取得相关文件的进口企业将涉嫌走私;
4.对单一黑色再生粒子“一刀切”的监管方式将对我国的家电、IT、汽车等产品的制造产业造成严重影响。
有鉴于此,我协会提出如下建议:
1.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一黑色塑料再生粒子,建议不按固体废物监管;
2.给予可能涉及单一黑丝再生塑料颗粒进口的企业一定的过渡期限;
3.减免货物因此原因滞港而产生的滞留费用;
4.海关总署尽快通知各地区海关,以相同方式办理。
5月26日,海关总署发函《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提供废塑料黑色粒子进口通关有关规定的复函》对我协会提交的意见和建议做了书面回复。表示:海关总署将向环保部污防司反映有关情况,希望加强与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委会合作,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海关总署与环保部将于近期协商并提出解决方案。请各有关企业尽快提出进一步的相关意见,以便我协会及时反映给海关总署和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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