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欧盟委会公布对中国、泰国产塑料袋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袋征收4.8—28.8%的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泰国的塑料袋征收5.1—14.3%的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已于9月30日正式实施。江门参与应诉的6家企业,获得的终裁税率是8.4%的统一税率,这6家企业的出口量占到全市塑料袋出口的90%。
据了解,欧盟对我国产塑料袋的反倾销调查始于2005年6月,直接影响我国1000多家塑料袋出口企业,涉案金额超过3亿美元。在此之前,中国的塑料袋生产企业已经被美国的反倾销大棒伤了“筋骨”,基本失去进入美国市场的可能,因此,若再失去欧盟市场,中国上千家塑料袋生产企业将深陷困境。
江门应诉企业对8.4%的终裁税率普遍表示勉强接受,相比全国近千家未应诉企业28.8%的高税率,各企业表示这或许是一个抢占市场的机会。
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塑料制品是大宗出口商品之一,2005年塑料袋出口达5122万美元,其中欧盟市场占1/3,出口1711万美元,有24家出口企业。美国曾于2003年对我塑料袋反倾销调查,江门仅新会恒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诉,并获得23%的税率,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该公司对美国出口塑料袋从2002年的631万美元下降到2004年的301万美元。
此次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江门企业应诉积极性普遍提高。从长远来看,在欧美反倾销设限、我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国外环保标准日益提高、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人民币升值等诸多因素影响下,塑料袋行业出口前景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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