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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规及时告知企业

September.30
卓创
  日前,河南省国税局组织出口企业召开退税政策宣讲会,讲解新近国家调整的出口退税政策,并对《河南省出口企业出口合同备案申请表》逐栏解释填表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在9月14日之前(含14日)已签订出口合同,属于这次取消退税和降低退税率范围的出口货物,在2006年12月14日(含14日)前报关出口,出口企业仍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合同备案工作直接涉及出口企业的切身利益,且时间紧迫。河南省国税局对此高度重视。9月15日是周末,河南省国税局退税管理部门下午5时接到通知,立即将上级文件通过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发布。郑州市国税局等市国税部门也在当晚7时左右,向出口企业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手机发布信息。 
  随后,河南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制定出了落实备案工作的文件和《河南省出口企业出口合同备案申请表》。并于9月19日召开全省国税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负责人会议,要求各级退税部门本着对企业负责的精神,通过会议、公告、电话等多种形式,将文件精神宣传、贯彻到所有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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