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的宏观调控色彩越来越浓了。”一位财税专家这样评价我国实行了20多年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这之后,出口退税率有时调高、有时调低,但宏观调控一直不是主要目的。比如,1995年、1996年把出口退税率分别降为3%、5%和9%,主要是为了遏制不断增长的骗税势头;1998年逐渐调高出口退税率,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由原来的6%提高到15%,则主要是为应对东南亚经济危机和我国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其经济意义一目了然。
直到2003年,出口退税政策才明显地被赋予宏观调控的使命,被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产品几乎全部都是高污染、高耗能、需要限制生产、出口的产品。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时的降低出口退税率,主要是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随后几年,虽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规模不是很大,频率也不是很高,但每次都是“集中火力”,瞄准亟需限制生产、出口的产品,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率,引导企业走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发展之路,引领经济健康发展。
今年,在国家不断发力,坚决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大背景下,运用出口退税这一国际通行做法进行宏观调控,更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这一“通知”被各界评价为“国务院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
此次政策调整不是针对某一类产品,而是属于结构性调整,政策全线调整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以限制这些产品出口,保护资源,并且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
“之前出口退税的调整范围很小,主要涉及到某些行业内的几种产品的调整。而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纺织、钢铁、轻工、冶金、机械等多个行业。”安邦集团高级分析师贺军对经济领域重大政策的调整向来敏感。
的确,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仅取消出口退税的就包括煤炭、天然气、石料材、有色金属、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255个税号的产品,而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更多,包括钢材、陶瓷、部分成品革、水泥、玻璃、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等等。尤其可喜的是,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包括了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有专家称,如此调整必将加大支持高科技含量产品的出口力度,从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已经做了一系列的完善,今后将进一步做动态调整,加以优化。这意味着,不少行业今后依然需要面临国家调整其出口退税政策的现实。
但无论如何调整,总方向、总原则是确定无疑的,那就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税收上将得到鼓励;国家要调控的,税收上也将采取限制生产或出口的措施。总之一句话,就是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取得长远发展,必须跟着国家宏观调控的步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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