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开始实施 行业组织被推到反倾销应诉前台
本报讯 (记者 黄存)8月14日,商务部出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正式实施。与2001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旧规定相比,新《规定》进一步把商会等行业组织推到前台,强化了其在反倾销案件中的规范、协调职能。
新《规定》指出,进出口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经营秩序,负责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行业协调,促进会员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规定》还明确了行业组织在反倾销案件应诉中所承担的职责,如建立监管系统、组织听证、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寻求司法救济、建立律师信息库、全程协调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等。
据了解,反倾销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依据公平原则对非市场行为展开的制裁。把应对反倾销的主要责任'下放'行业组织符合国际做法。因此,在新《规定》共计20个条款中,有9个条款多次提及行业组织的责任和工作内容。
目前,与我国化工产品反倾销工作有关的行业组织主要为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就新《规定》问题,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法律部有关人员表示,新规定中所要求的许多工作他们实际上一直在做。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产业发展部有关人员则告诉记者,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和受政府委托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参与和组织行业反倾销、反补贴的申诉、应诉和反倾销的起诉以及咨询与服务等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官民对话,减少贸易摩擦。随着新《规定》的实施,他们将更加突出桥梁职能,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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