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本级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鼓励企业创业创新,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根据通知精神,按台政发[2004]48号、台政发[2004]63号和台政办发[2009]122号规定尚未完成兑现的资金奖励,主要范围为: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出口名牌的制造业企业;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并形成产业化后,当年该专利产品新增增值税超过100万元的课题组;对获得国家级“之都”(基地、城、乡)等称号作出贡献的组织单位;获得省、市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五大主导行业,包括汽车摩托车、缝制设备、医药化工、家用电器、塑料模具。
申报奖励项目获得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申报企业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同级经信(工经、经贸)局、财政局同时提出申请。通知同时明确,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或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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